新博2注册-万得公司不正当抓取高德数据盈利 一审被判赔1250万元
关于新博2注册
你的位置:新博2注册 > 关于新博2注册 > 万得公司不正当抓取高德数据盈利 一审被判赔1250万元
万得公司不正当抓取高德数据盈利 一审被判赔125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7-29 15:16    点击次数:149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朝阳法苑”近日发布消息《抓取并使用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盈利,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250万》。

6月28日上午,涉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

根据朝阳法院发布的内容,二原告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该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通过特定算法并经分析处理形成数据产品――“拥堵延时指数”。“拥堵延时指数”可以理解为道路上的车辆实际通行时间与完全畅通情况下车辆通行时间的比值。比值越高,城市拥堵程度越严重;比值越低,城市拥堵情况越轻微。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能够使城市拥堵状态及其趋势得以精确、简练、量化地表达,满足各类交通参与主体了解、研究交通拥堵状态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原告公司凭借开发和运营“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为自身建立市场竞争优势,并凭借对外授权“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获取经营利益,该等经营利益属于竞争性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变换IP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将抓取的数据存储在某金融终端软件中,以商业目的向付费用户传播,违背了数据领域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数据领域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朝阳法院在综合考虑“拥堵延时指数”数据的价值、被告公司侵权主观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同时结合涉案数据产品的对外授权许可费用,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50万元。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的文章《高德“拥堵延时指数”被不正当抓取法院一审判赔1250万元》,此案的原告是高德地图的运营者,被告则是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万得。

据北京交通广播报道,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该公司数据是经过了长期大量投入得到的,被诉公司作为一个非常知名的数据产品销售商,它自身是清楚这个数据本身是有非常高的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之下,被诉公司采用数据抓取的手段,使得自身在未经授权也未支付任何合理的许可费用的情况之下,就获取了相应的数据。

高德地图营业执照及ICP备案显示,高德地图运营主体为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4242.424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4242.4242万人民币。杭州宝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ind”),成立于200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3724.449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4528万人民币。

发布于:北京市